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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检察信访助力纠正冤假错案

2024年3月3日  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律师   http://www.bjyjcals.com/

用检察信访助力纠正冤假错案

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任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蒋律师认为:检察监督,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三大法律分配给人民检察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和义务。检察信访,是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处理老百姓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等案件生效判决、裁定,以及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反映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举报、控告等事项。也就是说,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如果认为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问题,在通过检察监督的程序后,仍不能解决的话,是可以通过检察信访的程序再次获得翻案的机会。毕竟,以人民为中心的最终目标和意义是解决老百姓的问题,而不是走一下过程。因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信访申诉也是一种纠正冤假错案的途径。

检察信访,原则上是按照属地原则管辖、处理。即,向生效判决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当然,也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或者转送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处理。按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是可以直接受理信访案件的。检察信访程序启动后,如果信访人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而且,这个复查没有限制次数和级别。也就是说,不服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结果的话,应该还可以再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查的要求。所以,如果监督程序用尽了,不妨用检察信访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信访时,法律文书应该是《申诉状》或者《申诉书》,不再是监督程度中的《监督申请书》。提出申诉的依据是《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而不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条款。

蒋亚平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致力于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案件,纠正冤假错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辩护与代理。现供职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国贸CBD商圈 ,是一家集传统与新型管理模式于一体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京师拥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的精英律师,大多数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法学院系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获得法学博士、硕士学位,许多律师还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资格。京师律师事务所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著名院校专家、学者、各界名流担任顾问,为京师战略和具体案件提供有力支持。蒋亚平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从业背景及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实践。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投身行业后,以法律人士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的思维方式剖析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