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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沉冤昭雪江西省高院宣告无罪 中央政法委出台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

2020年8月30日  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律师   http://www.bjyjcals.com/

张玉环案沉冤昭雪江西省高院宣告无罪

中央政法委出台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蒋亚平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冤假错案的维权,帮助受到不公正司法判决的申诉人声张正义,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好评。

8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200111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玉环提出申诉,并于2017年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

2019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再审,并于今年79日公开开庭审理。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司法正义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还应体现在对责任的追究上。在全社会为钱仁风的人生得以重启而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应该追问,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冤案生成,究竟哪些人该为蒙冤负责?对失职、渎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肃追责,还当事人一个完整的公道,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上演,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诸多刑事冤案尤其是死刑冤案的曝光,引发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也深深地触动了法律人的敏感神经。刑事冤案是对人类文明和正义底线的挑战,具有非常严重的危害性,其不可避免,却可有效加以防范,更应得到依法纠正。

虽迟但到,是最苍白无力的安慰,走的时候孩子才3岁,如今孙子都12岁了,错过的27年人生,人生又有几个27年?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外,应当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进行;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不得以起赃、辨认等为由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外进行讯问。

二、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严禁隐匿证据、人为制造证据。

三、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指派检察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复验、复查。

五、人民检察院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关,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特别是无罪判处有罪、有罪判处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

六、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应当出庭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七、严格执行法定的证明标准。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妙作、当事人及其亲属上访闹访和限时破案、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九、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审查起诉、死刑复核等环节,应当依法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十、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复查。经复查,认为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请)抗诉、再审。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及下级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处理决定,依据法定程序及时纠正。

十一、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压,应当及时转送或者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罪犯提出申诉、控告的,不影响对其减刑、假释。

十二、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明确冤假错案的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十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十五、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予协调;协调案件时.一般不对案件定性和实体处理提出具体意见。 [1-2] 


文章来源: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律师
律师:蒋亚平[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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