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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冤假错案律师:冤假错案究竟为谁呐喊究竟如何申冤

2024年3月5日  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律师   http://www.bjyjcals.com/

北京冤假错案律师:冤假错案究竟为谁呐喊究竟如何申冤

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任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蒋律师认为:近年来,以谭修义再审改判无罪案、张志超再审改判无罪案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刑事冤案的纠正引发学界的广泛关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法治现代化,而法治现代化离不开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有效推进法治现代化实现,法治现代化有效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当下,回顾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及防范对策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任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蒋律师每天遇到冤假错案受害人打电话,听到大家讲述的遭遇,简直触目惊心,让人痛彻心扉,对于冤假错案制造者更是深恶痛绝。受害人请律师,花了大量时间,金钱,精力,最后却是程序空转,石沉大海,回到原点,请问这时候是否问过自己两个问题面对枉法裁判制造的冤假错案,我们为谁而申冤?我们为什么申冤这么难?

受害人的泪水、冤屈,都是受害人心中的永远的痛。但我们的目光不仅仅停留在只为个人申冤之上,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正与和谐。每一个冤案背后,都隐藏着蛀虫般的腐败与不公。我们申冤,不仅是为了给受害者一个公道,更是为了清除这些社会的毒瘤,防止更多无辜的人受到伤害。就像我经常给受害人讲的人在做,天在看,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他们的罪行不可能永远被掩盖。因此,揪出蛀虫,也是为了真正美好的社会和我们更加强大的国家!

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任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蒋律师认为申冤难,那是因为冤假错案制造者不让你翻案,不敢让你翻案,我们相信,正义的声音终将穿透黑暗,为受害者带来光明。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每一颗强烈的爱国心,才是真正的中国红!让我们共同为公正而战,为和谐而战,为每一个无辜受害者的公道而战。让我们的申冤之声,响彻云霄,为社会的更加和谐、人民的更加安居乐业、祖国的更加强大而呐喊!不能想咋判就咋判!纠正冤假错案,这份《答复》是指南针,你的案子有没有走偏?

要纠正冤假错案,就必须要有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努力,其价值和意义就在这里。同案同判、类案类检,往往是纠正冤假错案的有效方式。可惜不少律师,并不愿意在这方面下工夫,所以当然也就解决不了真正的冤假错案问题。

一、信函举报,就是以信件的方式将您的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二、走访举报,就是您亲自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这种方式更为直接,咱们可以与相关工作人员面对面沟通,便于问题的详细阐述和解决。

三、网络举报,就是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举报,咱们只需在相应的平台上顺着流程进行操作,即可完成信访举报。这种方式不但可以为咱们节省了寄件、交通、餐饮、住宿等维权费用,还能够引导咱们进行找到对应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避免了我们出现越级上访的可能。

四、电话举报,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小政建议大家在打电话前找一张草稿纸,提前在纸上梳理清楚咱们要举报谁,举报事项的起因经过结果,有哪些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以及咱们的最终诉求是什么。这样一来,咱们在电话中就能够更加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和解决我们的问题。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前三种方式需要大家根据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机关进行举报。您记住了吗?

不服信访处理意见,申请复查时不要犯的四个错误:

信访人不服信访处理意见,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机关、单位申请复查,但是,有些信访人并不了解复查程序,导致在申请复查时出现各种错误,今天,红军就给大家分享不服信访处理意见,申请复查时不要犯的四个错误:

第一个错误就是把复查请求写成初访诉求。那么为什么这样写是错误的呢?我们来看一下《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也就是说复查机关对于下级机关/单位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有错误的,只能责令其改正,并不能代替下级机关/单位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直接作出处理。所以我们的复查请求应当是:责令初访受理的机关/单位改正错误,重新处理信访人的信访事项。而不是初访时的信访诉求。

第二个错误就是申请复查时增加诉求或者变更了原来的初访诉求。因为复查是针对信访处理意见所认定的事实和依据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信访人在复查程序中增加诉求或者变更原来的初访诉求,是未经初访受理机关/单位处理的,所以复查机关对于复查申请人这样的诉求是一定不会支持的,因此,我们要注意,如果我们在收到信访处理意见书后有新的诉求或者需要变更原来的诉求,仍然要向初访受理机关/单位提出,不属于复查范围。

第三个错误就是用初访办理期限内没有提交过的证据材料,去论证信访处理意见的错误。有的信访人一看信访处理意见没有支持自己,就千方百计找证据,所以出现在申请复查的时候,说自己有了新证据可以证明信访处理意见当中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某一观点错误,前面我们说过复查审查的是信访处理意见在事实认定和适用依据上是否正确,信访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其主张的事实,是复查机关作出复查意见的重要依据,信访人在初访办理期间没有提供过这个新证据,也就未经过初访受理机关/单位审查,所以,我们一定要记住不能在复查程序中用初访办理期限内没有提交过的证据材料,去论证信访处理意见的错误。如果,我们确实是在收到信访处理意见后发现新证据,则应当以新的事实和理由重新向初访受理机关/单位提出信访事项。

第四个错误就是对初访受理机关、单位进行不当的言语攻击或者讲大道理。在现实中,确实存在有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因此,让信访人感到十分气愤,于是在申请复查时,向上级机关、单位控告初访受理机关、单位如何如何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还使用:丧失理想信念滥用职权欺压百姓等明显不当的词语,这些都是错误的。如果我们确实发现有上述现象,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提出,不属于复查范围。另外,我们要想得到复查机关的支持,我们的复查理由就要写出信访处理意见究竟哪里有错误,是认定的事实有错误还是适用的依据有错误,要有条理的清晰的写出来,并且要论证出为什么是错误的。有的信访人写了一大篇,满篇都是一些大道理,引用了大量的法律条款,却无一适用正确。根本看不到信访处理意见究竟在事实认定和适用依据上如何错误的实质内容。所以,我们在申请复查时一定要避免出现这样的错误。